最近接到很多關于借款的咨詢,尤其是民間借貸咨詢,關于雙方沒有約定還款順序的情況下,債務人所還的款項到底是利息還是本金呢?相信大家都產生過疑惑,今天通過本文向大家分享這個知識點。
先來看個案例。
案情簡介
2022年10月1日,王某借給朋友花某50萬元,約定還款期限為2023年5月10日,雙方約定按照年利率10%計算利息。若到期花某沒有按期歸還借款,花某除了應當向王某支付本金,還應當支付雙方約定的利息以及王某為了維權支出的所有費用。
2023年5月10日到期后,花某因沒有錢進行周轉,也沒法向王某歸還借款。2023年8月5日,花某陸陸續(xù)續(xù)向王某轉賬5萬元,之后再也沒有付過錢。后,王某起訴至法院,起訴時王某也產生了疑問,花某向自己支付的這5萬元該怎么定性,是從本金中扣除還是計算為利息?實踐中法院又會如何判決呢?
根據(j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條債務人在履行主債務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實現(xiàn)債權的有關費用,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下列順序履行:
(一)實現(xiàn)債權的有關費用;
(二)利息;
(三)主債務。
律師分析
這個條文怎么理解呢?
簡單來說,在債務人除了本金還要支付利息以及債權人實現(xiàn)債權所支付的費用等等,在債務人還的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優(yōu)先抵扣實現(xiàn)債權任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其次是利息,最后才是本金。
具體到本案中,即花某所支付的5萬元遠遠不足以償還本金50萬元和利息等等費用時,這5萬元優(yōu)先計算為債權人實現(xiàn)債權所支付的費用(若有),沒有的情況視為先支付的是利息,本金是最后一項。
因此,王某在起訴到法院的時候,應當向法官說明,花某償還的5萬元系利息,超過利息的部分才是本金。
綜上
大家在遇到類似的情況時,記得要先抵扣實現(xiàn)債權支付的費用,之后時利息,最后才是本金,以便最大程度保護自己的權益。
為什么先算利息再算本金對債權人來說是利益最大化呢?
這個應該很好理解,因為本金越多對應產生的利息也就越多,那么最后債權人到手的錢也會越多,所以大家一定要牢牢記住這個知識點,如有更多法律問題請聯(lián)系律師咨詢。
馬政鵬律師
上海明倫(蘇州)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主任,明倫律所馬政鵬律師團隊帶頭人,刑辯委員會主任,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司法局法律講師、上海市開放大學客座講師、中共上海明倫(蘇州)律師事務所支部委員會黨支部書記。
多年來致力于各類法律疑難案件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操作,代理過多起全國著名疑難案件,擁有豐富的執(zhí)業(yè)經驗。
馬政鵬律師團隊
是上海明倫(蘇州)律師事務所骨干力量,以團隊化的運營方式辦理每一起案件,專業(yè)、精準和高效的原則貫徹于每個案件,在刑事辯護、合同糾紛、婚姻家事、勞動人事、企業(yè)法律顧問等領域有豐富的實踐經驗,獲得了社會廣泛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