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自此酒駕入刑時代開啟,由此也衍生出了一項新興產(chǎn)業(yè)——代駕。新事物的發(fā)展必然會帶來新的問題,要知道開車遭遇事故并不鮮見,那么代駕出事故了,責任應該如何承擔呢?
要區(qū)分責任承擔方式,首先需要明確代駕的種類與性質(zhì)。實際上,廣義的代駕不僅包含了大家最熟知的代駕平臺提供的代駕服務,也包括酒店提供的代駕、私人臨時雇傭的代駕和親友間的無償代駕,針對不同的代駕種類,責任承擔的方式也是大不相同的,下面就不同種類的代駕出事故時責任承擔的方式進行具體分析:
第一,代駕平臺提供的代駕服務。作為目前最常見的代駕形式,車主通過代駕平臺尋找代駕司機并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由平臺指派司機提供代駕服務,事實上是形成了有償?shù)奈蟹蘸贤P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有償?shù)奈泻贤?,因受托人的過錯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要注意的是此處合同受托方是代駕平臺而非代駕司機本人,因此如果發(fā)生事故應當由保險人在保險范圍內(nèi)承擔保險責任后,由代駕平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酒店、會所提供的代駕服務。目前,一些高檔酒店及會所為了提高服務質(zhì)量,會專門聘用司機為客戶提供免費的代駕服務,這實際上是原服務合同的延伸。在此種情況下代駕司機如果駕駛車輛發(fā)生事故,表明酒店未能盡到將客戶安全送達的合同義務,屬于違反合同約定,而又因為代駕司機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因此責任應當歸于酒店、會所承擔。
第三,親友間的無償代駕行為。親朋好友同桌聚餐后,沒有喝酒的人幫喝酒的人開車也是很常見的情況,而這種行為通常是無償?shù)模话銘斦J定為無償?shù)膸凸りP系。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的規(guī)定,“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幫工人追償?shù)模嗣穹ㄔ簯柚С?。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可見,親友間的無償代駕行為,一旦發(fā)生事故,除車主明確拒絕或是駕駛?cè)舜嬖诠室饣蛘咧卮筮^失的情形外,原則上責任還是歸于車主本人承擔。
第四,臨時雇傭的代駕服務。除了上述三種情形外,還存在一種情形,即車主在酒店等場所外的等候的代駕司機中隨機選擇一人直接跳過平臺下單步驟后由司機提供代駕服務。注意,這種情形與第一種情形不同之處在于,車主并非通過代駕平臺尋找代駕司機,而是直接與代駕司機達成一致,因此屬于私人之間的臨時雇傭關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2條之規(guī)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此種情形下,除代駕司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外,原則上也由車主承擔事故責任。
律師再次提醒大家,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紅線,在尋找代駕時要盡到對代駕司機資質(zhì)的審查義務,同時選擇大平臺,盡量避免私人交易,避免造成風險自擔的情形。
作者:單駿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