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張某、謝某跳單買房將被起訴的信息刷爆全網(wǎng),引起廣大網(wǎng)友的討論。在二手房買賣市場,中介方往往扮演著搭建買賣雙方信息橋梁的角色,為買賣雙方的交易過程提供了相應的保障,然而選擇中介服務勢必會產(chǎn)生“中介費”,有人認為中介方并沒有付出什么實際勞動,卻獲取大額中介費用并不合理,有些人為節(jié)省中介費會選擇在交易中途進行" 跳單 "。那到底什么是跳單?買房跳單違法嗎?
首先,什么是 " 跳單 "?" 跳單 " 是指買受人或出賣人已經(jīng)與中介方簽署了預售確認書、委托求購協(xié)議或出賣協(xié)議,中介方已經(jīng)按照協(xié)議履行了提供獨家資源信息并促使買賣雙方見面洽談等促進交易的義務,買賣一方或雙方為了規(guī)避或減少按照協(xié)議約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費的義務,跳過中介而私自簽訂買賣合同的行為?,F(xiàn)實中" 跳單 " 行為發(fā)生的原因通常是交易方認為中介費過高或者中介服務不到位。
其次,買房 " 跳單 " 違法嗎?司法實踐中中介起訴委托人 " 跳單 " 承擔違約責任,屬于居間合同糾紛。法院審理此類型案件,認定是否構成 " 跳單 " 違約,主要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一、中介是否已經(jīng)積極履行居間合同義務
中介作為居間人主要義務是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故中介能否主張 " 跳單 " 違約的前提,要看是否已簽訂居間合同,并積極履行了居間合同約定的義務。
二、委托人是否利用了中介提供的服務成交
衡量委托人是否 " 跳單 " 重點看中介的委托權限是獨家代理還是非獨家代理;若是非獨家代理則需考量多家中介提供訂約機會的先后順序、履行居間服務的程度,以及委托人實際利用了哪家中介公司的媒介服務成交等因素。
三、委托人是否存在逃避支付中介費的故意。
當委托人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信息、機會后,為了不付中介費私下成交,又或者為少付中介費惡意到另一家中介成交,則很有可能構成 " 跳單 " 違約。
綜上,跳單行為是可恥的,在某些情況下跳單是需要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的。律師提醒大家可以選擇與中介談判降低中介費等方式降低交易成本,而不是選擇跳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