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是勞動法領域中一個復雜且備受關注的問題。在實際工作中,勞動者可能因各種意外情況受傷,而這些情況是否被認定為工傷,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障。今天,我們通過一個典型案例,探討在特殊情況下如何界定工傷。
基本案情
趙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員工,其工作時間為上午9點到下午5點。
某天,趙某因家中突發(fā)急事,遲到了半小時。當他匆忙趕往公司途中,不幸被一輛闖紅燈的汽車撞倒,導致腿部骨折。
趙某隨后向當?shù)厣绫2块T申請工傷認定,但公司認為趙某遲到不屬于正常上班時間,其受傷不應認定為工傷。
案件分析
本案的焦點在于趙某遲到受傷是否屬于工傷認定的范圍。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雖然趙某遲到,但其遲到的原因并非故意,且其仍然處于前往公司的合理路線上。此外,趙某在事故中并無主要責任,這符合工傷認定的基本條件。
從法律邏輯上看,遲到并不意味著勞動者失去了工傷認定的權利。只要勞動者在前往工作地點的途中發(fā)生事故,且事故責任不在勞動者本人,就應當被認定為工傷。法院最終也支持了趙某的工傷認定申請,認為其受傷符合工傷認定的法定情形。
法條依據(jù)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馬政鵬律師
上海明倫(蘇州)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主任,明倫律所馬政鵬律師團隊帶頭人,刑辯委員會主任,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司法局法律講師、上海市開放大學客座講師、中共上海明倫(蘇州)律師事務所支部委員會黨支部書記。
多年來致力于各類法律疑難案件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操作,代理過多起全國著名疑難案件,擁有豐富的執(zhí)業(yè)經(jīng)驗。
馬政鵬律師團隊
是上海明倫(蘇州)律師事務所骨干力量,以團隊化的運營方式辦理每一起案件,專業(yè)、精準和高效的原則貫徹于每個案件,在刑事辯護、合同糾紛、婚姻家事、勞動人事、企業(yè)法律顧問等領域有豐富的實踐經(jīng)驗,獲得了社會廣泛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