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企業(yè)商標保護工作,主要分為三方面,即防范侵權他人、打擊侵權、提防被他人侵犯,這次我們來談一談如何防范打擊侵權假冒行為。
一、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下列行為屬于侵權行為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從以上規(guī)定來看,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比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范圍要大得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僅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商標注冊人對市場上或廣告中出現(xiàn)的涉嫌侵犯自己注冊商標(包括防御商標和聯(lián)合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應當采取積極主動的態(tài)度和措施。
第一,進行必要的合法的調查和法律咨詢,搜集證據(jù)。
第二,向涉嫌侵權人提出強烈抗議和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第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請求制止侵權行為。
第四,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要求對方賠償損失,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第六,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職權主動查處的案件,要積極配合,提供《商標注冊證》及其他證據(jù)和線索。
第七,對可能出口的侵權產品,要請求海關扣押。
第八,對涉嫌犯罪的,要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
假冒注冊商標是一種嚴重的侵權行為,達到一定程度則構成犯罪。我國《刑法》規(guī)定了三種商標犯罪:一是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嚴重的(假冒商標罪);二是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shù)額較大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罪);三是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jié)嚴重的。
二、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
國際上對馳名商標給予特殊保護。前面所說的商標侵權,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前提條件下,判斷兩商標是否相同或近似。如果相同或近似,則一般構成侵權,反之則不構成侵權。但馳名商標突破了“相同或類似商品”這個界限。
我國1996年8 月頒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guī)定》,不僅將馳名商標的保護擴大到非類似商品和服務上,同時擴大到企業(yè)名稱上的保護,即他人將與該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yè)名稱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核準登記;已經登記的,還可以請求撤銷。
2003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 《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guī)定》進行修改,頒布了《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guī)定 》,沿襲了過去的規(guī)定。尤其是,將馳名商標的保護納入到了2001年修改的《商標法》中,體現(xiàn)在《商標法》第十三條上。
作者:朱文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