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事件,背景就不再贅述,毫無緣由的暴力行徑,令人發(fā)指的施暴過程,眾多男性在公共場所對兩名女性施暴。不知道他們憑什么有恃無恐,但毫無疑問的是他們目無王法。法律底線、道德標準、公共安全,在他們施暴的那一刻蕩然無存。這件事帶給公眾的,除了對暴力行徑的憤怒,還有對公共秩序的不安,所有人也都很關注對于這群宵小之徒的法律制裁。
警方現(xiàn)在給出的通報是涉嫌尋釁滋事、暴力毆打他人。從視頻中看,肯定構成尋釁滋事,事件發(fā)生在公共場合,毆打對象并不限于跟他產生沖突的白衣女子,屬于針對不特定群體的犯罪,且情節(jié)惡劣。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在法律上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以傷情鑒定為準,但這毫無人性的拳打腳踢造成的傷情,大概能夠構成故意傷害的。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兩者屬于法條競合,因此要根據其重罪從重處罰,而不會數(shù)罪并罰。以尋釁滋事罪還是以故意傷害罪處罰,需要等兩名女子的驗傷報告出來。如果被害人及其同伴屬于輕傷,以尋釁滋事罪進行處罰;如果被害人及其同伴的傷情程度經鑒定達到重傷害以上,依照處罰較重的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當然此次事件已經不是簡單的尋釁滋事或故意傷害,而是犯罪分子對法治社會的藐視,對公眾良知的挑釁。目前,犯罪嫌疑人均已陸續(xù)抓捕歸案,所有人希望事件可以盡快得到妥善的處理,犯罪分子都能受到應有的懲罰,還當事人以公道,還公共以安全,還法律以尊嚴,我們也更加希望這樣的事件不再發(fā)生。
作者:曹飛鴻實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