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危某、程某系上下樓鄰居關系,程某入住后不久,危某家廚房吊頂上和餐廳頂部以及廚房外墻出現(xiàn)嚴重的滲水問題。出現(xiàn)滲水情況后,程某搬出居住,滲水情況明顯減輕,入住后即恢復嚴重滲水情況。雙方就滲水原因多次尋求專業(yè)人員意見,就如何修復和賠償?shù)葐栴}也多次協(xié)商,但因分歧較大而協(xié)商未果,并先后多次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樓上漏水到樓下?lián)p失怎么賠?可以與樓上鄰居就賠償問題進行協(xié)商。若無法協(xié)商一致,可以選擇通過居委會等單位居中調解,在調解過程中也應注意保存相關證據(jù)。如果經(jīng)調解仍無法解決糾紛,可以搜集相關證據(j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動產(chǎn)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chǎn)、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采光等相鄰問題,不動產(chǎn)權利人因用水、排水等利用相鄰不動產(chǎn)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chǎn)權利人造成妨礙或者損失,否則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和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危某和程某分別居住在相同樓房的401室和501室,構成不動產(chǎn)的相鄰關系,相鄰權依法受法律保護。
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有侵權行為、主觀過錯、損害結果、因果關系。經(jīng)現(xiàn)場敲開程某家用瓷磚包裹的下水管道,能夠確認管道接口松動系導致漏水的原因,與危某家的損失存在因果關系,程某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相關依據(jù)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條,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不動產(chǎn)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chǎn)、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作者:張潔韻